蓝山对一镇长因安全生产事故实行问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21 16:41
来源:蓝山县纪委
分享

近日,蓝山县新圩镇镇长李某,因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镇镇长实行问责,建议通过组织程序免去该同志的镇长职务。
经查,2010年6月10日下午2:50许,该镇上清涵村丛山背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当场造成三死一伤(该伤者于当日晚11时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该镇镇政府、派出所和安监站等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消除;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未进行有效地打击和取缔,从而导致了该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扭转该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该县纪委监察局随即作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新圩镇镇长李某、新圩镇派出所教导员雷某、新圩镇安监站站长李某三人立案调查的决定。(蓝纪办)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