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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区反腐倡廉实行“分类动态考核”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29 10:10 来源:苏仙区纪委宣教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来,郴州市苏仙区对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实行分类动态考核,使考核工作深入基层、贯穿全年,体现了其科学性、真实性、针对性、合理性及权威性等五个方面特点。
一、实行分类考核。将全区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分为政府部门、党群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四大类,根据实际事情分门别类制定考核方案,将考核内容进行归并整合,分成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动态考核目标三部分。改变了以往对乡镇和部门使用同一套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的做法,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
二、试行动态考核。将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情况纳入动态考核。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工作,收集、核实、汇总各类信息,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实行全年跟踪,量化评分。改变了以往年终考核偏重台账、匆匆过场、蜻蜓点水式的做法,避免了年终一考定优劣的缺陷,使考核工作真正“动”起来,随机考核,随时评价,贯穿全年,从而杜绝少数单位“临时抱佛脚”造假迎检的现象,使考核工作更具真实性。
三、突出专项考核。将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部纳入反腐倡廉考核范畴。鉴于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单独制定体现工程领域反腐倡廉特色考核方案,改变了以往对指挥部的考核分散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做法,督促各指挥部领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
四、引进综合评价。在常规考核和动态考核的基础上,还设置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单位全年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这也是考核工作的一项创新。综合评价的依据由动态考核信息库中难于量化计分的信息和现场考核掌握的信息组成,最后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通过综合评价,使考核工作做到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实情况,使考核工作更具合理性。
    五、注重结果运用。一是对考核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按规定分别归入反腐倡廉档案,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对检查考核发现和了解的问题、各界人士座谈会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同时发出书面反馈函,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限期,并作为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重要内容。三是对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不力,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提请区纪委书记给予警示训诫;连续两年年终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提交组织部门对班子予以调整,党政主要领导予以组织处理,使考核工作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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