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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18项制度汇编着力规范重点工程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攸县纪委办公室

 

 
 
近期,攸县以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查纠工作为契机,将18项制度进行汇编成册,出台印发了《重点工程管理常用制度汇编》,以更加科学、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了重点工程管理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一是规范报批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的通知》、《攸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攸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必须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决策后以县政府文件下达。年度计划一经确定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采取部门联审、分类审批等措施简化程序,及时审批,提高效率,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如需变更,应当报县政府批准。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制订《攸县重点工程会计集中核算操作规程》、《攸县资产处置办法》,规定重点工程投资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对工程的征地拆迁、建安投资、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县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报县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一律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拨付程序按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规范预结算管理。制订了《攸县重点工程投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攸县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攸县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县重点工程付款方式的通知》等,加强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凡纳入县重点工程管理范围的必须全部推行预结算审核;加强工程变更现场计量管理,实行“两及时一联合”(及时签证、及时下达变更预算、联合签证)签证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对超过合同价款10%的变更或追加,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否则财政不予拨款。
四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制订《攸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规定重点工程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并对招标规模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投标程序,开标、评标、中标及标后管理等进行详细规范要求;公开招标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由重点工程建设责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五是规范施工管理。《攸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每一个重点项目设立一个协调办,特别重大的工程成立指挥部,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程组织实施、各方关系协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由建设责任部门、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目前,《攸县重点工程管理常用制度汇编》已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供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并遵照执行,反响良好。(卿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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