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出台人事调配新规

《规定》明确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专业特长的原则,坚持鼓励选调与新进人员逢进必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实行干部回避的原则,坚持集体审定的原则实行人事调配工作,对符合补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州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等六项情形的,可以调配干部;对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求调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人员等五项情形的原则上不得调动。
调配工作按照编制审核、拟定调配方案、集体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由用人单位向编办提出人员进编申请,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情况进行核审,在编制限额内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严格控制用编数量;用人单位根据编办的批复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意见,向人事部门提交进人申请报告,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干部结构、拟调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后,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调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拟定人事调配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的形式补充人员,公开招录(聘)方案由人事部门拟定;人事部门将人事调配方案或公开招录(聘)方案提交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对调配人员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调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调动手续。
《规定》要求编制、人事部门做到调配政策和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用人单位和调配对象对编制、人事部门调配工作有异议的,可分别向机构编制委员会、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廉政建设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拿卡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接到调令的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参照本规定执行。(杨挺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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