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工作行为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支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预防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腐败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升监管质量,近日,省财政厅党组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廉政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守则》,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防范,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的阳光形象。
附: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廉政工作守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当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与监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中的保密规定;
四、不准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
五、不准违法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不准接受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馈赠的红包、礼金、礼品和购物卡等;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严禁在投诉、举报处理和其他行政执法中徇私枉法或者为当事人说情开脱;
九、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办公司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十一、严禁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供应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直接收受回扣或者以赌博、宴请等间接方式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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