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审计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05 10:23
来源:韶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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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安全有序建设,韶山市审计局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的操作规程(试行)》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要求,中标价为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预算评审、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由市审计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规程》提出,单体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下或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变更,由审计人员将《变更单》的审核意见送交建设单位,供项目第一责任领导或分管副市长审核时作依据。单体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上或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中心申报,提请召开市政府联席会议,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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