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桂阳县樟市镇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06 11:22 来源:桂阳县纪委

 

    7月4日上午,樟市镇举行开展创先争优暨“七一”庆祝大会。与以往不同的是,会上,镇领导干部、村支两委干部逐一向镇纪委递交了“廉政”保证金。在全县率先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该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廉政保证金由镇领导干部、村支两委干部本人每年缴纳一次,乡镇领导800元,乡镇干部400元,村支两委干部300元,由镇纪委设立专户代为保管。如领导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在任期内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将全额退还所缴的“廉政保证金”;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年终廉政考核不合格,则扣除当年所缴“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责任。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