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06 11:23
来源:石门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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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此次改革对34个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了撤销收编,并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归口,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重新组建3个纪工委、3个监察分局,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管辖,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直接联系原派驻单位10至12个,负责指导联系原非派驻单位28至29个,全县120个县直单位和线管单位因此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为了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提高监督效能,该县实行县乡联动策略,根据各乡镇区的大小和地理分布等因素,共组建4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站,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乡镇工作站亦实行分片管辖,每个工作站负责4至7个乡镇区,全县20个乡镇区因此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石门县在改革中注重从干部管理、后勤保障、权力制约三个方面加强统一管理。干部管理方面,该县规定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工作站的干部既要纳入到全县干部交流范围统筹考虑,又要加强各机构相互之间或与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之间的交流。干部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党组织负责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安排组织落实,领导成员年终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述廉。后勤保障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工作站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按照县纪委机关人员经费标准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权力制约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工作站与所负责单位、乡镇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从县直单位层面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监督检查职责,经县纪委、县监察局批准,有权对所负责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有权对所负责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理。从乡镇层面来看,乡镇工作站负责重点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同时对各村党支部书记、乡镇站所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干部违纪问题具有初查权、立案建议权、调查权、初步审理权和处理建议权等。
石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早在三年前便已拉开帷幕。2007年,该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了临时机构性质的派驻乡镇工作联络站,积极探索教育联动、线索联用、案件联查、定案联审、监督联抓、信息联调的乡镇纪检工作新格局。2008年,该县纪委、县监察局又设立了临时机构性质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组,努力构建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协调、工作联络组分组负责、派驻机构交叉办案和监督的县直单位纪检工作新格局。建站设委三年多来,该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统一管理经验,为此次全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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