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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六大举措”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08 11:36 来源:永州市纪委

 

冷水滩区政府采购工作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从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入手,多措并举,积极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过程阳光化、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2008年元月至2010年6月底,该区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10361万元,较采购预算金额12178万元,节约资金181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4.92%。其中,2008年度政府采购金额3717万元,较采购预算金额4401万元,节约资金684万元,资金节约率15.54%;2009年度政府采购金额4088万元,较采购预算金额4808万元,节约资金720万元,资金节约率14.99%;2010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金额2556万元,较政府预算金额2969万元,节约资金413万元,资金节约率13.91%。
(一)实现“管采分离”,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机构设置的要求,该区2006年元月份就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实行了“管采”分离,彻底改变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解决了政府采购管理上“缺位”和执行上“越位”的问题,政府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拓宽了政府采购范围,扩大了采购规模。该区从2008年开始,区政府采购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将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等纳入了全区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范围从最初对通用办公设备、小车、教学仪器、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实施采购,逐步拓展到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采购。2010年上半年工程类采购规模达758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29.7%。
(三)采购方式的灵活运用,采购效率不断提高。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该区在采购方式的确定上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结合运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规范实施。2008年度,该区公开招标次数5次,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810万元,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的25.5%;邀请招标次数3次,采购金额为310万元,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的9.8%;竞争性谈判次数为2次,采购金额为150万元,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的4.7%;询价采购次数为401次,采购金额为1902万元,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的60%。做到了既符合程序又确保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预算的编制到采购过程的完成到采购资金的支付,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二是建立了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外部职能监管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正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连续5个年度实现有关当事人对政府采购事项的“零投诉”。
(五)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及时服务于政府采购。该区从2003年开始就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分离的制度。为了扩大专家队伍,增加评审力量,该区不间断地面向社会征集采购评审专家,同时解聘一些因工作单位调整不适合再做评委的专家。到目前,有各种行业的专家45人,每次采购招标、评标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更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六)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市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结合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冷水滩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冷水滩区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做到了从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方法的确定、采购资金的支付等政府采购全过程均有章可循。同时,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阳光采购”。(永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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