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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蔡成 发表时间:2010-07-09 09:30 来源:省纪委干部室

 

——湖南省纪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19号文件实施意见
 

    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近期,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强调中央纪委19号文件各项要求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思路,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抓根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求建立理论学习书目,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读书活动,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须研读1本以上理论著作。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理论学习考试测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注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检查评议,认真做好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体情况和班子成员表现情况的测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派人参加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是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班子成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领导干部也要与下级开展谈心谈话。

    二、强基础,大规模培训锻炼干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省纪委、省监察厅重点抓好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派驻机构和省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组织编写简明实用培训教材,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提高教育培训水平。鼓励干部业余自学,支持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强化实践锻炼。新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在信访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完善挂职锻炼制度,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干部双向挂职。

    三、创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进内设机构副主任以下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考试和考核)。招录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所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拟任职位相适应。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岗位干部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各类专业人才库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有计划地遴选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充实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到2012年,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招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除少数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选。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可归口承担本地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统一录用的有关工作,统一组织本地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省纪委监察厅适时给予指导和协调。二是健全干部选任机制。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职位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初始提名情况等信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完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程序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结合,切实提高干部选拔工作质量。三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坚持集中轮岗与个别调整相结合,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轮岗,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也应视情作出调整。

    四、严要求,强化干部队伍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严格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带好班子和队伍。要关心爱护干部。及时对在处理重大事件、查办案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做好对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困难干部职工和因公殉职干部遗属等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年休假、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和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与生活待遇。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事实,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

    五、定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级纪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年要向全委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部门建设,充实干部部门人员力量,提高干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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