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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纪委坚持“四个并重”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江华县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去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四个并重”,全面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彻底改变过去重内容轻形式、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观念,强化程序意识,重视程序监督。凡是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备案件不受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杜绝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定性量纪时出现偏差,保证审结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坚持质量与效果并重。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材料关”、“手续程序关”、“定性量纪关”,重点把握好案件审理谈话、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环节,深入了解案件违纪事实及影响,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既注重案件的质量,同时扩大案件的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坚持处分与执行并重。首先,认真执行好五项落实制度,即:送达制度、通知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其次,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把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抓好审理谈话、回访教育、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综合效应。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对典型案件,县纪委审理室撰写案例分析材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同时,撰写警示教育材料,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已发警示通报6期,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李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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