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规范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实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13 09:20
来源:怀化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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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和改进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怀化市出台了《怀化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组织领导。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纪委监察室、后勤装备部、纪委审计室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亲自任组长,分管成员单位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重点是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立案查处情况的报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三是明确联席会议审计范围。包括对涉案财物的审计、监管场所经费的审计、上级补贴经费使用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四是明确联席会议的时间。规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得少于一次。遇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重大投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出来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系统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职责,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公安领导班子队伍。(吴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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