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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效果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14 10:42 来源:炎陵县纪委

 

 2008年以来,株洲市炎陵县出台并严格执行了《炎陵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取得较好成效。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规范政府债务范围。 规定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由政府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并出具承诺书承担偿债责任的外债、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挂账等;政府所属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
二是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债务的审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债务应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议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规定政府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
三是明确监管机构职责。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密切配合,及时向政府报告本行业政府债务情况,共同作好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行审计。政府债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是强化政府债务偿还措施。规定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举借政府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的措施。
五是严格债务举借和使用纪律。规定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提供债务担保。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共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支出。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人代表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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