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对重大决策及项目实行“四性”评估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新化县纪委
分享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减少和消除不稳定隐患,日前,新化县出台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把县委、县政府拟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以及乡(镇)、县直单位拟确定的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围绕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实行“四性”评估法。一是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可行性评估。是否公开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否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出台或审批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四是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否有相关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对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或对评估意见不予采纳、置若罔闻,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决策、上项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责任单位、项目审批许可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王文祖)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