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四个强化"严明防汛抗洪工作纪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19 11:11
来源:临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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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湘市为切实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有关工作纪律。
一是强化防汛抗洪工作责任。该市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抓好本地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负责防汛抗洪工作的干部,要迅速进入岗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在岗、在位、在心。对巡堤查险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的;对于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或组织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二是强化防汛抗洪工作纪律。该市要求各镇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执行防汛命令,坚决完成防汛任务。要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对不服从指挥,违反防洪、排涝调度方案,以及设置关卡妨碍防汛抗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对于防汛抗灾中不关心群众疾苦、搞特殊化、严重脱离群众和临阵退缩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绳之以纪。
三是强化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该市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形成防汛抗洪合力,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准确,确保通讯、交通、电力、信息畅通,确保防汛所需物料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确保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对空岗、脱岗的,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而延误工作、造成损失的,以失职渎职论处。要确保防汛救灾专款专物专用。对于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防汛抗灾经费和物资的,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四是强化防汛抗洪责任追究。防汛抗灾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该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纪律监督,对防汛抗灾中发生的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迅速查实,严肃处理,有的要公开通报。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用严明的纪律保证防汛抗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贺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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