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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推行计生工作“监督到村、评估到村、问责到村”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20 15:49 来源: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近年来,为切实发挥纪委监察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夯实计生基础,服务计生工作,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加大了计生问责力度,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级、考核下移到村级、责任追究延伸到村级,促推计生工作上台阶。
 一是监督管理到村。市纪委监察局、市计生局组织实施完成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结合《醴陵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从乡镇到村级对违反计划生育、准确统计出生、合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做了严格,实现监督管理到位。
 二是督查指导到村。把计生工作督查指导延伸到村,全面了解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大“打假挤水”的力度,分三级对各村(居)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一级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计生局对各村(居)进行阶段督查;二级由市计生局对各村(居)进行业务指导;三级由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会进行全面督查指导。督查指导情况将及时进行书面通报,找出问题和漏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排队评估到村。各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计生局进行质量验收,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情况,对村(居委会)定为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重点管理村。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直接与该乡(镇、街道)年终考核挂钩。
    四是责任追究到村。对被列入重点管理的村(居委会),当年综合性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村(居委会)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计划生育专干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对考核评估倒数一、二、三名的,或在省、地抽查中出现严重错、漏报人口出生,影响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及行政职务。
截止目前,醴陵市对乡村两级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排名末位的乡镇纳入“重点管理”并予以“黄牌警告”。有5名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位党政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 4名村党支部书记免去职务,3名计生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4个村的办点乡镇干部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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