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结合实际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21 15:56
来源:永州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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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湘发[2010]8号)后,永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对县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有规定,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市委书记黄天锡在会上强调,要特别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部门“一把手”的监督。该市结合本地实际,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一、建立制度机制,保障监督实施。在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同时,我们重点结合本市实际,强化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出台了永州市《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重点监督县处级党政正职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是否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跑官卖官行为;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否廉洁自律,有无收受钱物,或插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落实以下七项制度。一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巡查制度。三是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四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是实行财务审批回避制度。七是实行任期廉政承诺制度。八是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规范县处级党政正职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监督的透明度和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的监管。
二、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去年以来,永州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县处级级党政正职述职述廉工作方案》,组织对5个县和14个市直单位的党政正职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通过收集意见、廉情公示、公开陈述与民主测评、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今年5月份召开了县处级党政正职述职述廉大会,参会人员范围广,有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特邀的监督员,参会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职及廉洁自律方面进行现场提问,评议小组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市纪委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述职述廉工作通过对职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基础作用;通过多形式公布述职述廉报告、群众评议、民意测评,将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增强了群众监督的可操作性;通过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述职述廉工作整合了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发挥了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确保了监督的公开性、综合效力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县处级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我市将在 2009年5月1日以后对新提拔的35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示廉、考廉、嘱廉”。“示廉”即进行廉政公示,要求新提拔县处级党政正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本人近三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配偶、子女、亲属在所辖区域就业、经商等情况。述职述廉报告在永州廉政网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考廉”即进行廉政考试,对拟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廉政纪律规定的书面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的有关内容等。考试成绩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嘱廉”即进行廉政谈话。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时,一并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其签订廉政承诺书。谈话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结合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示廉期间的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廉政学习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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