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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22 11:05 来源:株洲市纪委法规调研室

 

 
“四项监督制度,是 “高压线”,也是 “防火墙”,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铁纪律,是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警示牌;要全面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这是株洲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言辞铿锵的话语。近年来,在选人用人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广泛宣传,确保制度知晓。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印成手册,发放到全市处级干部以上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手上,县区发放到科级以上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手上;同时,把四项监督制度知识纳入党校课堂,利用手机短信提醒,知识抢答竞赛等多种学习形式,确保各级干部100%知晓。
二是严格评议,确保制度执行。坚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扩大干部选任民主度,对干部实行严格的群众民主测评。日前,株洲县在进行干部调整时,有1名正科实职干部因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三分之二被免职,2名干部因民主推荐票未过三分之一以上被排除在提拔范围。荷塘区将干部的选拔过程置于群众测评之下,6月份,对该区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了一次民主测评,综合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5%,明显高于以前后备干部集中调整的满意度。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制度落实。为匡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和透明。该市选取了醴陵市作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作为试点单位。醴陵市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将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人,实行了全程监督过程。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了100余名干部作风监督员和50名组织干部作风监督员,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进行全方位监督。目前,醴陵在干部调整中,有5名干部因受到处分而暂缓提拔重用,2名干部因计生工作不力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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