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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挂牌督办”治污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7-27 10:44 来源:株洲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为落实株洲市《关于对存在突出环境安全隐患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实行集中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促进各县(市)区环境安全隐患重金属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该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发文对存在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污水直排,重金属超标,未经环保审批和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排,重金属超标严重,废酸液非法转移等严重污染问题的株洲县三门镇玻璃工业园和茶陵县方的电路板实验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株洲县政府督促该县三门镇玻璃工业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8月31日前足额交纳有关费用,确保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茶陵县政府于7月30日前取缔关闭茶陵县方的电路板实验有限公司。挂牌督办通知同时要求:1、加强协调,强化监管。茶陵县政府要组织协调工商、水、电部门对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措施,杜绝企业非法生产;株洲县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协调玻璃工业园内有关企业,统一动作,强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强化责任,限期整改。责成被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企业承担起环保责任,迅速按督办的时间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在整治时限内解决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待整治合格通过验收后,由监察局、环保局两局联合下达摘牌通知。3、认真履职,解决问题。株洲县、茶陵县监察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地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4、启动问责,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时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整改任务的县,市监察局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实行问责。市环保局将降低该县年终环保评先等级,并对其水污染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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