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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严把“四关” 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外出考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3 15:48 来源:靖州县纪委办公室

 

    为了彻底杜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近日,靖州县纪委发出通知,对各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进行规范,切实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把 “准入关”。制定出台了“四个不准”:各单位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学习目的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以外出考察学习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与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安排的变相公款旅游;上年度县里对各单位责任制考核属于三类单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被定为待加强单位的,一年内不准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
    二是严把 “审批关”。实行“四级把关”的办法: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外出考察,必须首先提交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需填写《外出考察审批表》及《外出考察人员情况表》,经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0天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县纪委对考察内容、地点、人员进行详细核实,县会计中心对考察费用开支预算及经费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经县纪委及县会计中心初审同意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审批,批准后方可组织。
    三是严把 “经费关”。严格控制考察经费,厉行节约,原则上掌握在人均1000元以内,总额控制在当年办公经费总支出的10%以内;严格控制考察人数,严禁与考察学习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严格把握考察时间,原则上每三年安排一次,一次控制在3日以内;严格控制考察地点,外出考察应坚持就近原则,做到省内为主。考察结束后,考察费用需在单位内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并经县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四是严把 “纪律关”。县纪委对各单位党员干部考察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考察期间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延期返回以及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乱发钱物的,县纪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除有关费用由外出考察人员自己负担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各单位考察结束后还要向县纪委递交相关内容考察报告,对考察报告内容与考察申请内容不符合的单位将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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