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健全管理机制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4 16:15
来源: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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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先后制定了《长沙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纳入投资计划,不安排建设资金,不允许开工建设。
各类财政专项(切块)资金必须三次进行公示: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用途、项目申报途径及有关事项确定后必须在媒体上公示两周;项目申报后,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资金初步安排计划,也必须先公示一周充分听取意见后才能下达;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组织进行验收并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也必须予以公示。
村和社区不再直接向上级部门打资金请示报告;部门也不再直接接受村和社区的报告,并不再直接拨付资金到村,基层的资金请示报告一律由乡镇(街道)统一行文,由县政府办汇总研究。同时强化跟踪问效。明确财政局相关科室和用款单位必须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以便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反馈给上级财政部门或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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