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四制一追究”强化标后监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4 16:29
来源:临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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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推行 “指纹考勤”制。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列入公示范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要留下原始指纹记录,指纹录入、数据提取由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单位负责,并签字确认,在办理安全报备手续时提交;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主要项目组负责人每天指纹打卡,列入考勤管理。发现上述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根据双公示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扣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解决“大牌子、小队伍、杂牌军”和“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
二是实行“五大员”押证上岗制。即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至工程完工之前,项目经理、“五大员”、“监理人员”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行业监督部门质押,再上岗作业。通过质押原件证书,达到防止管理人员非法包揽多个工程项目、分散力量与精力,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等目标。
三是实行“五大员”工作时间核定制。要求项目经理与“五大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担任总监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要常驻施工现场。
四是实行“五大员”跟踪监督制。要求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各相关建设“五大员”等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工作及时跟踪监督,随时掌握考勤情况,实行考勤扣分管理监督机制,并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奖惩。
五是实行对业主单位、行业监督部门责任追究。要求各业主单位、行业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职,对不认真履职滥用职权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将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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