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委书记就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专门要求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6 09:21
来源: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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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4日召开的株洲市委常委会议上,市委书记陈君文在听取了市纪委关于传达贯彻全省市州纪委书记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后,就如何强力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专门要求。
一、必须加强改革创新,确保与时俱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讲究方式方法”为基本原则,致力于从思维上创新,从视角上创新,从机制上创新,从措施上创新,从源头上创新;要立足于反腐实情抓创新,立足于株洲实际抓创新,立足于标本兼治抓创新,从而真正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本地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必须加强权力规范,确保公正透明。必须紧紧抓住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严防权力失位、错位、越位等问题的产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办法,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谈话、党政一把手述廉评议、政风行风社会测评等活动,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年”和株洲机关“四治”活动,加强对于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坚决防治“懒、散、玩、浮”四类现象,坚决防治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三类问题。要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民声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三大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那里,公正透明的标准就体现在那里。
三、必须加强案件查办,确保令行禁止。一个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安定,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是支撑,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保障,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就必须有力惩治腐败。惩治腐败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查办案件,只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制衡力。过去两年,按照省纪委的交办,市纪委先后在株洲县、攸县查处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系列案件。事实证明,通过案件的成功查办,这些地方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进,进而有效推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说,反腐败也是生产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查案资源,加强查案力量,提高查案水平,注重查案效果。当前,在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力损害农民利益、私设“小金库”滥收乱发、以婚丧嫁娶为名借机敛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等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优化一方环境、促进一方发展,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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