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一集体企业经理被开除党籍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6 09:25
来源:株洲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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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县汽车客运公司原经理胡新文被开除党籍,这是该县近年来查处的集体企业较为典型的一起经济违纪违法案件。株洲县汽车客运公司经改制后公司性质为职工集体所有,公司领导层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党组织关系仍隶属株洲县交通局党委。
2001年至2009年,胡新文在担任株洲县汽车客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他人采取以虚假名义套取公款或隐瞒收入不入帐等手段,将50余万元集体资产予以挥霍、私分,其中胡新文个人实得208000元。期间,胡新文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1900元。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企业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09年胡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后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元月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胡新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7月,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新文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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