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出台规定外出考察学习须拟考察单位复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6 09:38
来源:安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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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近日,安化县出台了《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和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定计划组织考察学习等活动(不含干部教育和上级主管部门正常的调训)的单位,须向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和拟考察单位同意接洽的书面复函;考察学习结束后10日内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还规定财务部门要凭外出考察学习的审批表办理报销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加带旅游性质活动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单位已列支的收缴县财政,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经批准外出考察学习的,但增加外出人员、延长日程、改变路线、增加费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每半年将组织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典型,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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