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贯彻《行政监察法》不走过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6 09:42
来源:洞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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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洞口县纪委监察局扎实组织学习活动,确保贯彻落实不走过场。
一 是领导带学。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利用上班间隙和休息时间开展自学活动,对《行政监察法》中明确行政监察对象、深化行政监察职责、完善举报保护制度、理顺行政监察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在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所作出的新规定,对监察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实施行政监察提出的新要求均做好了学习笔记。在领导的直接带动下,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热情也空前高涨,纷纷从网站、报刊、杂志上搜集学习资料,认真进行自学,各室工作人员还经常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新规定对工作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目前,在委局内部形成了浓烈的学习氛围。
二是调研深学。洞口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会议形式,由主要领导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为委局全体干部解读《行政监察法》的新内容和今后工作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主要问题。会上还开展了讨论活动,并将讨论的焦点问题分类归纳,列为纪检监察调研课题,各室根据工作职能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深化学习效果。
三是以干促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5+x”廉政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各室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清理、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检查、公款出国(境)及国内旅游清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干部作风督查及临时工程指挥部补贴补助清理等专项工作。收到了以干促学,学干相长的良好效果。(肖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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