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出台《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9 11:16
来源:资兴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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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日前,该市出台了《资兴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的对象、方法及制度。
一、规范初始提名对象。《办法》规定初始提名即进入考察程序前的考察人选提名和干部调整交流提名。本《办法》适用于科级领导职位提拔、重用、交流人选的初始提名,不适用于非领导职务选任的推荐提名。纪检、非党等领导职位的初始提名以及其它具有协管干部职能的部门或群团组织对相应领导职位的初始提名,同时执行有关规定。
二、规范初始提名制度。一是实行初始提名预告制和分类提名办法。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以及近期科级领导空缺职位或预计出现的空缺职位情况,拟出职位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等预告事项,报请市委书记同意后,根据不同类型的领导职位,采取下发书面通知、张贴公告、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预告和征求意见。二是实行初始提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推荐不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实情的,根据责任轻重、影响程度、主客观原因等,对负有提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干部推荐、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三、规范初始提名方式。一是对乡镇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空缺职位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初始提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特点,拟定人选条件,制作空缺职位推荐票或一并列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有关干部名单,交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分管、协管(联系)该空缺职位所属单位(乡镇)的其他市级领导进行定向推荐。市委组织部综合推荐情况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报经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的市委常委共同酝酿同意后确定提名人选。二是对乡镇和市直单位副职领导空缺职位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初始提名,分别或综合采用单位党组织提名、市委组织部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三种方式确定提名人选。对单位党组织提名的,还要填写《单位党组织向市委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乡镇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署名。对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的,还要署名填写《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三是对同职级领导交流调整人选的初始提名,属党政主要领导岗位的需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属副职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的意见确定提名人选。一些重要岗位人选的提名还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或进行市委全委会推荐提名。
该市自实施本《办法》以来,不断创新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新形式、新方法,产生了10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科局长5名,对团市委书记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差额推荐、竞职陈述,市委组织部差额考察,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对市政府办主任、民政局长、林业局长、公路局长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推荐;对“80后”乡镇正科级副职拟任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竞职陈述、差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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