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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四项制度”促进惠民工程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0 16:33 来源:永兴县纪委办公室

 

永兴:“四项制度”促进惠民工程建设
 
一是定期通报制。自6月份起,每月对难度大、进度慢、效果差的惠民工程项目实行专报制度,直接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政府分管领导交办到各相关牵头部门,召开由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调度会议,对工程项目工期倒计时,明确开工、竣工时间和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由县纠风办跟踪督办,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二是一线工作制。各部门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指导开展工作,在一线主动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真正把各类困难和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是协调推进制。在工程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年有计划、季有目标、月有进度、周有推进、天有落实”的工作建设制度;在监督检查上,坚持完善“周有明查暗访、月有督查通报、季有会议促进、年有考评奖惩”的考核推进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惠民工程项目推进活动,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是联席会议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惠民工程联席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惠民工程各项政策措施,部署安排惠民工程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实现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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