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四个转变”

近年来,新田县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09年对3个乡镇31个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共38人开展了任期审计、对37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审计
一是从离任审计为主向任期内全程审计监督转变。县委规定,每年年底由人大负责提出下年度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模建议,组织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及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每年6月、12月县委将从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专门对有关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负责及时向组织部、纪检等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是从封闭式审计向公开化审计转变。借鉴干部任免公示制,县委建立了审计预告制度。每年定期由县委组织部向群众公开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公开设立举报箱,让群众了解审计动态,及时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今年,全县对3个乡镇31个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共38人开展了任期审计、对37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共接到举报电话60人次,举报信件80件次,为县委全面真实地做好审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线索。
三是从审计评价向群众评议相结合转变。坚持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并举,通过自我评议、审计评议,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县委要求,每位被审计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审计局在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审计后,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写出评价意见,组织部、纪检等部门必须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对审计有问题的,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从单纯收支审计向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转变。把群众关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问题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切入点,从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加大了大案要案查处力度。2008年以来,全县由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部门转交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8件,给予党纪处分的13人,行政处分的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收缴违纪金额60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新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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