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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四书”倡廉预防工程建设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为了有效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东安县积极采取“四书”倡廉的方式预防工程项目建设腐败。
一是签订“廉政责任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项目审批的程序、安全监管的合约、资金的有效使用、工程进度的实物工作量等内容。
二是发放“廉政调查表”。由县纪委制订廉政调查表格,发放到相关当事人和群众手中,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和运行机制,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规范行为。
三是建立“廉政档案”。对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本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对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通过经济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等措施,使廉政档案发挥作用。
四是设立“公示牌”。通过电视台、公开栏、网络信息等形式,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工程招标和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全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邓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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