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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对九类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6 10:37 来源:石门县纪委办公室

 

    8月11日,石门县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针对九类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一是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行为;二是敲诈勒索、无理取闹、阻挠施工、妨害经营的行为;三是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的行为;四是借故挑衅、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的行为;五是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搭违章建筑的行为;六是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的行为;七是纵容、支持、包庇、怂恿不法行为导致群体性阻工事件的行为;八是滥用职权,影响施工环境的行为;九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问题处置不力的行为。
    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为宣传、排查阶段,重点搞好宣传发动、政策宣讲及摸底排查工作;9月至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抓好打击处理、责任追究及督查督办工作;12月为整章建制阶段,重点抓好效果评估和长效机制的建设。
    动员大会上,来自部分招商企业与县规模企业的负责人、县领导及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人、县直单位一把手、各乡镇党委书记、部分村(居)支部书记近200人,现场对29个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收税单位、28个综合管理与公共事业服务单位、10个涉企重点股室分组进行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群众满意度公开测评。测评结果在大会现场进行了统计、公布,结果显示测评代表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大体满意,各组满意度排名靠前的单位有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民政局以及县地税局稽查局,县公路局、国土局、自来水公司和烟草局等单位排名靠后,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在大会现场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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