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四措并举预防涉林职务犯罪

近年来,随着国家制定实施的一系列强林惠林政策,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基层林业部门的职权明显增大,在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少数林业干部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现象不时发生,涉林职务犯罪逐年攀升。为有效预防、遏制和减少涉林职务犯罪行为,近年来,新宁县狠抓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化全县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一是注重齐抓共管。该县成立了由主管渎侦和反贪腐工作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为组长,县林业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检察院预防犯罪科与林业局监察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财政每年解决专门工作经费3万元。针对林业系统反腐倡廉新形势新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与群众反映,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预防工作措施,定期向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反馈信息。同时,在全县林业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邀请县纪委“一章一法两条例”及《廉政准则》宣讲团进行主题宣讲,增强了林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法纪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形成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建章整制。针对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工作领域,该县林业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权,进一步规范了林业系统干部的各类行为。如为强化营造林管理,针对每年林木采伐迹地不能及时更新的问题,采取采伐时收取造林押金,到年底完成迹地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再予以退还,否则,充作下年度该块林地造林的人工工资,同时对没有完成迹地更新的村不发放下年度的采伐指标。在退耕还林的管护上,采取每年进行两次退耕还林成效和管护检查,委托林业调查设计队权面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对于职务犯罪多发的林木采伐管理,采取采伐指标直接分配到组,并层层公示,伐前进行设计,伐中进行检查,伐后进行验收等层层跟进的制度严格督促检查执行落实。该县林业局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内设股室、下属林业场所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了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该县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设置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对林业系统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掌握执法、审批等重要职权的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并加强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林业局各项成果的检查验收、财务的会审、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办公等项目的集中采购、汽车维修、人事安排等,该局纪委监察人员直接参与或跟踪检查,全面排查苗头性问题,对有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适合岗位的及时作出调离等组织处理,对廉政风险做到了及时了解、提前介入和有效防控。近年来,该县林业局纪委监察室共接待处理反映党风廉政、职务犯罪方面的信访 40余件,牵头调查20余起,排除风险隐患8个,提出监察建议4个,进行诫勉谈话10人次,组织处理8人。
四是狠抓专项治理。在县纪委的业务指导下,该县检察机关联同县林业局纪委监察室加大对林业系统违纪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保持了“坚决惩处林业腐败”的高压态势。近两年来,该县共立案查处林业系统违法违纪案件6件,党政纪处分 8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人,司法处理2人,其中科级干部 2名,共收缴违纪金额18万元,取得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该县加强对林业系统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在案发单位分别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案情,开展了警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从中汲取了深刻教训,起到了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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