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9 15:32
来源: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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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纪发〔2010〕28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
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8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对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信息》反映《湖南从五个方面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一文,作出重要批示。“湖南提出从五个方面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这五个方面涉及反腐倡廉的几个重要领域,望认真实践、探索、总结。”8月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批示:“希望湖南省纪委认真贯彻国强同志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实践探索,在一些重要领域创造新鲜经验。”国强同志和树贤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湖南提出从加强“一把手”监督、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防治滥用行政权力、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解决“三公”消费问题等五个方面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寄予厚望。既是对湖南反腐倡廉创新工作的肯定,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省纪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周强专门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湖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同时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专题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同志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望狠抓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也就学习贯彻国强同志和树贤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作出了批示。8月11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学习传达了国强同志和树贤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8月12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召集委厅相关分管领导和厅室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国强同志和树贤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强同志和树贤同志的重要批示,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市州纪委书记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本地实际,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创新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总结。要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制定措施、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坚决把中央和省里对纪检监察创新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注意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研究、探索和总结、推介,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促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再创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厅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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