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群众监督的内涵与重要意义
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也指一般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
群众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群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了出来,充分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高度重视民意、民主和民生的情怀。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可以起到约束权力的滥作为与不作为,通过信访、检举、申诉等途径对一些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法施加压力,从而起到旁敲侧击的作用,规范公权力的行使;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可以提高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力,对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日常情况起到积极作用;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可以带动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形象,更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可以匡扶社会正义、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可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强化整体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
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群众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效果却并不理想,虽然建立了一些群众监督制度,但缺乏相应的追究、奖励、督办配套制度,立法上也只有一个概念式的概括,未将群众监督进行明确的分解细化,群众监督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1. 群众不知道如何监督。一些地方对于监督工作避重就轻,害怕群众监督会影响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只将口号提提,但并未为群众搭建好切实有效的平台,也没有真正为前来监督权的群众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爱理不理、迟迟不作答复。一些群众对当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虽然看在眼里,却不知道向谁行使监督权,也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在行使监督权利上存在盲点。
2. 群众不愿监督。一些群众对自己所具有的监督权缺乏认识,认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必要去得罪人。一些群众虽然向有关部门行使了自己的监督权,针对当地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检举、申诉,但由于缺乏监督工作经验,做法不科学、获取证据不充分,很难取信于人。由于部分涉及监督维权部门或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出现案虽报、事未决的现象,这种不了了之的结果也打击了部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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