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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三项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25 16:32 来源:洪江市纪委办公室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日前,洪江市根据《廉政准则》制定出台了《洪江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有效促进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该市紧紧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认真查找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有针对性地运用基础防控、分类防控、预警防控等有效措施,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形成具有事前防范、有效监控、及时化解等功能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查找各类风险。主要是从单位、岗位和重点领域三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群众评、组织定的办法和通过案件查处、财务审计、执法检查等监督渠道和手段,沿着权力运行的轨迹,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对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归纳梳理和审查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严格审核、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形成各单位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
二是制定防控措施。根据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着重从思想道德、制度规范、监督制约、外部环境影响等方面,找准可能导致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基础防控、分类防控、预警防控的办法,形成基础、分类、预警“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该市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实行岗位廉政风险月查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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