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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促和谐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26 10:48 来源:省纪委效能室

 

今年以来,长沙市公安局为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紧紧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民意主导警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行风政风评议、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积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局长李介德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公安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立了由李介德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会后出台了《长沙市公安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方案决定从5月中旬起至12月底止,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效能和执法公信力,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市公安局各二级机构也成了专门班子,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要求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抓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好行政执法重点环节的行政效能建设;二是突出抓好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警种、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建设;三是突出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限时服务要求等重要岗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四个继续:继续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减少公用经费和行政基建费用支出,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办班、检查、评比、考察等活动。进一步精减机关工作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大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规范行政行为。继续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围绕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亮化美化窗口形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制定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等制度,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继续转变民警纪律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杜绝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效率低下、服务不力等现象,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保证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公安局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督查、定时通报、日常督导等形式,加强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不动、机关效能不佳、暗访发现问题多、群众举报投诉多的单位,严格进行通报批评、挂牌整治,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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