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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实行“三项制度”规范干部出国(境)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长沙市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开福区出台了《全区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因公(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进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出国(境)由区外事侨务办负责登记备案,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备案,一般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由区人事局负责登记备案。二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强化审核审批的联动效应;区外事侨务办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名单及相关情况函告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更新工作。三是实行证照申领审批制度。各证照管理单位负责审批管理范围内的因公(私)出国(境)人员证照的申领工作。为严肃纪律要求,办法还提出了机关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的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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