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察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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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长办公会议人员范围:正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请名誉会长出席和有关人员列席。
(二)会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学会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传达学习中国监察学会、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社科联、省民政厅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
3、讨论有关任免和发展会员等事项;
4、讨论理论研究课题的实施计划和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事项;
5、讨论学会经费和财务收支事项;
6、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正副会长的分工:
会长负责学会全面工作,召集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排名第一的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学会日常工作。其他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别负责学会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有关联络等工作。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主管学会经费使用。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四)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加或延期召开。会议讨论的内容及有关材料由秘书处负责准备,重要材料提前送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有关与会人员。
(五)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会后编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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