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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察学会民主决策制度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8-31 17:01 来源:未知

 

(一)民主决策的内容:学会名称;业务范围;会员的发展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职责职权;资产管理及使用;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二)民主决策的准则: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二是服务纪检监察工作;三是符合本会章程的规定。
(三)确保民主决策的措施:
1、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和赋予的职权、职责及时开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好职权、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2、学会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必须坚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各项决策建立在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基础上,体现广大会员的意愿。
3、自觉接受监督,倾听各方的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学会的各项工作。
4、严格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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