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察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8-31 17: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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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管理原则:学会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勤俭办会,节省开支、规范管理,更好地促进学会工作。
(二)经费主要来源:
1、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2、省监察厅的资助;
3、省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申请科研项目经费;
7、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主要用途:
1、学会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和交流考察的各项开支;
2、学会日常工作和会务活动的开支;
3、学会订阅的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费的开支;
4、接待费用开支;
5、会刊编辑、印刷费用开支;
6、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开支;
7、副秘书长以上人员每年的用于理论研究的资料费用开支;
8、其他用于学会工作的开支。
(四)经费管理办法:
1、学会重大经费开支须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1万元以下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2、学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
3、学会配备的会计、出纳必须有专业职称资格。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异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4、学会在指定的银行专列账号,并由专人负责按照财务制度管理,每半年向会长、副会长报送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5、学会秘书处加强对学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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