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五严控”措施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02 10:06
来源:岳阳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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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五严控”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
一是严控招投标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核准招标方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和核准招标方式,招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行政审批程序。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超过30万元的,以及项目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超过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严控评标办法。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评标定标;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在建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三是严控虚假招投标行为。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评标实行封闭式评标,利用监控系统对评标活动实行图像和语言监控。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登记和网上公示制、注册建造师、主要负责人押证施工制度。凡发现有串标、围标、假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二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并计入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四是严控项目变更。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对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其变更部分超过合同价10%的,500万元以上,其变更部分超过5%并超过50万元的,应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原设计单位签署意见,报监管小组审核。项目中的隐蔽工程,其变更金额超过中标价10万元的,必须经监管小组核实同意后才能封闭。工程变更内容不属于原合同范围,且增加的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必须重新招标。
五是严控项目概、预算和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均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预算,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通过招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示。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需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终审,终审结论为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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