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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问责办法实施 官员决策失误或被免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02 10:26 来源:潇湘晨报

 

    官员如果“头脑发热”作出错误决策,往往会让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巨大损失。9月1日起,《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官员将为自己的“拍脑袋”决策“买单”。普通公务员的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也被纳入问责范畴。

  范围:拒绝、放弃、推诿等

  “此前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而对非领导干部的问责并未涉及。主要涉及程序违规行为的问责,对实体行为违规的情况则涉及很少。”据该办法起草单位长沙市监察局介绍,《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对所有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都作出系统、全面的问责规定,填补了空白。既包括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也包括对非领导干部的问责。

  据潇湘晨报报道,《办法》明确规定,长沙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秩序,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该办法进行问责。而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也被纳入问责范围。

  处罚:告诫、停职直至免职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如何为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买单”?《办法》规定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问责方式有: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问责的方式可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适用。而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将从重问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可拨打12342进行投诉

  行政问责的受理工作,由监察机关负责。不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问责建议,市民和其他组织也可举报或申诉。具体可拨打长沙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热线“12342”,也可至长沙市委一楼纪委信访接待室进行举报。同时,经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也将进行问责。

  按照该《办法》,行政问责的调查处理应当在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问责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行政问责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原建议机关,并根据情况向原举报人、申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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