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情宴请警示录》提高公职人员“警惕性”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花垣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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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笔者从花垣县纪委了解到,该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人情宴请前,除了要如实填写《花垣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人情宴请申请表》外,县委廉责办工作人员还会发放《花垣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人情宴请事宜警示录》,并详细解释其中的各项条款,目的旨在时刻提醒公职人员及其家属遵守规定。
《花垣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人情宴请事宜警示录》明确规定:人情宴请仅限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但不得大操大办,不得超出审批规模,不得用公车操办人情宴请,并禁止以建房,购买商品房、商业门面和满月酒、生日、升学、参军、升迁、调动、开业、庆典等为由发请柬操办人情宴请。针对以上内容,工作人员还提醒公职人员,县委廉责办将派出人员随机抽取人情宴请现场进行监督,查看现场是否符合《花垣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人情宴请申请表》中的宴请事由、拟办规模等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操办人情宴请的国家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时接受群众举报。通过现场监督或群众举报证实确有违反规定操办人情宴请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的单位,一年内首次发生违反规定操办人情宴请的,对单位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两次违反规定操办人情宴请的,对单位一把手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梁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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