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将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纳入免职待岗范围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08 10:13
来源:韶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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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韶山市于近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免职待岗暂行办法》,《办法》对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中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等情形实行免职待岗处理,特别是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或重大活动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封门堵路等行为,报告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在项目建设过程或重大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管理失职,造成资金损失、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等现象,但不足以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在项目建设过程或重大活动中阳奉阴违,暗中怂恿、人为设置障碍,参与或指使他人故意刁难、漫天要价、强揽工程,造成工程建设严重受阻、项目(企业)外迁等情况的要进行免职待岗,并进一步明确了程序,有效强化了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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