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洪江市“五强化”积极构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体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08 10:18 来源:洪江市纪委办公室

 

 
 
针对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过程存在的履职不严、执罚不力、信息不够公开等问题,日前,洪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加强监管体系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构建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委监察局实施的“五强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腐败现象。
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领导和具体日常监管责任人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逐日登记建立台帐,每月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分别报政府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严格实行日常考勤,并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奖惩措施。
二是强化项目监理职责。项目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员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等基本信息。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按要求参加工程验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严把工程进度预算、工程量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关,有效遏制施工预算和工程计量与投标合同文书不一致的现象以及随意变更工程量的行为。认真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发改、行业监管部门、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核准、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相关的工作人员(各专业工程师)在岗位没有达到规定天数、没有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履职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罚。对投标企业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将近年来在洪江市工程施工中信誉好、业绩佳、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列入红名单,每年网上公布一次,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限制其进入洪江市工程建设领域。
四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公示管理、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招标流程管理和招投标程序监管,并将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红名单”、“黑名单”企业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企业,在实行邀请招标时可从 “红名单”名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企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严禁在全市参与投标。
五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职责。该市纪委监察局加强了对建设、国土、房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招投标和标后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了对工程履约和部门履职情况的通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情况实行每季通报制,并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该市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收受从业单位钱物和索、拿、卡、要等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