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三廉”机制着力打造招投标活动“阳光平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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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该县以招投标廉政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廉政监管为主线,通过实行“廉政公示制、廉政准入制、廉政监察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着力打造招投标活动“阳光平台”,有效推进了全县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实行廉政公示制。在招标公告和文件中,按照“告知——承诺——公示”的程序,明确廉政责任与义务,各交易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必须进行廉政承诺,明确廉政义务与经济利益的挂钩关系。投标人情况通过场内展牌、电子屏幕进行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二是实行廉政准入制。遵循“调查——审核——准入”的步骤,在报名阶段,招投标办公室通过专业网站、企业信息库、廉政档案等渠道,查询廉政信誉。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情核对发放《廉政准入通知书》,县招标办、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对有“不廉行为”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限制准入处理。
三是实行廉政监察制。采取“驻场监察——评委监管——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模式,每次招标活动,县纪检监察部门都要派员进行驻场监管。县纪委、县招标办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测评和廉情公开工作,视情提出监督建议。通过公开征集、异地聘请等方式,扩大评委范围,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清退并向管理机关通报。所有区域均配有电子声像监控系统,实施电子化监控。(蓝山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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