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四项硬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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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攸县出台了《攸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突出四项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康运行,切实维护廉租房群众利益。
一、严格资金管理范畴。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部分的余额。二是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三是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四是其他资金。
二、严格界定职责权限。县财政局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核算、监督检查;县房产局为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安排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三、严格规范收支管理。一是收入统一归笼。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出售收入统一进入财政开设的资金专户。其中,直管公房租金收入用于维修改造后的剩余部分报县政府审批后,可返房产局。其它租金收入须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结余部分滚存下年安排使用。二是支出分类管理。住房建设资金按重点工程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维修改造资金由房产局根据年初维修改造计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和基建评审结论等手续提出用款申请,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直接支付;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房产局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根据审定的名单和年度预算安排,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房产局,再由房产局逐一发放。三是明确费用计提。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的管理费用按重点工程的相关规定从地方配套资金中计提;租金收取产生的管理费用从租金收入中按规定提取。
四、严格动态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性住房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年度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按照市场租金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攸县纪委办公室 卿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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