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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13 10:18 来源:岳阳市纪委

 

近日,岳阳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文件规定,所有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省市教育、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的程序办好申报审批手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前必须通过学校收费公示栏或发放缴费明细卡等方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费,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收费。收取费用后必须开具符合要求的票据。收费收据必须给学生本人,且单人单票,钱票相符。对违规收费的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无条件全部清退,无法清退的,收缴财政。对违规收费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岳阳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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