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建立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为有效监督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洪江市建立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将其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有效监督之下,对新任领导干部尽量避免“带病提拔”。
该市结合《廉政准则》贯彻实施酝酿了5个月的《洪江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5日正式出台实行。该市具体做法:一是明确公示内容。将全市今年1月以来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等拥有情况,以及出国(镜)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情况全部纳入公示范围,为今后监控新任领导干部财产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二是开辟公示专栏。在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和市电视台、局域网站等公众媒体开辟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专栏,同时将新任领导干部的“隐私”一一列出,公示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为期一周,并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其他干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信息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党组织进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如测评满意度未达80%以上的,该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成立调查组对公示内容进行核查,有效防止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申报公示信息客观真实。截至目前该市已对今年新任的4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公示,没有发现虚报瞒报现象。(洪江市纪委办公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