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机制: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切入点”

“各级党组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载体,积极完善内部岗位责任体系,合理分权,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在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总局机关带头完善内部监控制约制度,在内控机制建设上为全系统作出表率。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税务总局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内控机制建设举行签字仪式,全国各地近百万税务干部通过视频同步收看。这一仪式标志着税务总局机关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更传递着一个强烈的信号:内控机制建设将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有序推进。
理念先行 税务总局机关率先推行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说:“内控机制建设,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岗责体系、合理配置权力、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由事后监督向超前预防转变,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我们一改以往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率先在税务系统的‘司令部’推行,就是要在同级监督难方面做积极的探索。”
内部控制理论的核心是强调任何业务流程都须经过多个环节、多名人员的交叉检查与控制,以降低无意差错的发生和徇私舞弊的可能。税务总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通过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认识到,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
2009年4月,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总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四个阶段、五项任务、三个到岗”稳步推进,即:宣传动员、风险排查、规范完善、审核整改四个阶段,排查风险点、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合理分解权力、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制度五项任务,阶段性建设成果全面公开,实现责任落实到岗、风险防控到岗、制度建设到岗。
“没有行政审批权,不存在风险点。”这是风险排查阶段初期个别部门上报的情况。税务总局党组迅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查核的个别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肖捷强调:“我们作为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客观上就决定了机关无论哪个岗位无论哪个人都面临着风险点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实这项工作,认真进行审核评估,对风险点找不完全、找不准、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退回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审核评估通过为止,力求在这项工作上取得实效。”
总局党组及时提出了内控机制建设这一命题,大家头脑中原本并不清晰的廉政风险、职务风险、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流程安全等概念,在反复强化宣传中逐渐明晰。
经过一年的推行,税务总局机关排查风险点195项,完善了三级岗责体系,梳理主要业务工作流程282项,制定完善工作规程164项、内部管理制度202项。从最初的排查廉政风险为“零”,到将“风险点”编印成册,其间的变化,反映出税务系统人员对内控机制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入。
为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一个人管全部”,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成立了内部采购监督小组,对工作量核定等重要权力进行监督,成立内部采购工作小组,对小额采购的方式、价格等进行集体决策。“推行内控机制建设,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它让部门工作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纠正,各项内控措施就像一道道警戒线,时刻提醒每位干部职工不要逾越。”中心主任姚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要我廉洁”到“我要廉洁”,税务干部一步步完成着对预防腐败、强化内部控制观念的转变,监督工作也由外部监督向更加注重自我约束转变。
总结经验 全国税务系统有序推进
在总结税务总局机关和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2010年全国省级国税机关开始全面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总局提供的内控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类似于“广谱类”药物,总局各职能部门和各地还针对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进行完善。
河南省国税局组织“案例警示教育巡回报告团”在全省国税系统进行巡讲,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贴近式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内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内控机制建设的良好环境。
贵州省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三级联动内控机制”建设的构想,建立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有机结合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上级职能部门与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的纵向控制机制,巡视、法规、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重点监督机制的监控管理体系。
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风险点,探索推行“模板化”、“痕迹化”管理等内控预防新模式,并将防控手段从静态拓展为动静结合,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动态化、跟踪式的岗位风险控制机制。
浙江省宁波市国税局推进以“信息管税、网络促廉”为核心的内控体系。利用信息化软件采集数据、分析信息、完善公开,建立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科技控权”和全方位监督新模式,将廉政要求融入岗责体系,使之成为权力行使的“规范书”和风险预警的“提示书”,确保内控机制建设凸显实效。
江苏省国税局依靠“机器”抓执行。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健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对流转税、所得税、出口退税、跨国交易等审批审核实行实时监控,通过机器“认事不认人”的程序管理,将权力行使的过程转变为信息处理的过程,自由裁量权受到制约,人为因素逐步弱化,随意性得到遏制,执行力在“机器管事”中得到提升。
安徽省芜湖市国税局研发应用税务“工作流”管理系统,将日常的税收执法业务流程变为由计算机处理的程序,将税收执法每个事件、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操作固化到设计好的计算机程序中,并与岗位相挂钩,使每个机构、每个岗位都集成于一条“生产流水线”之上,每一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进行,以及处理结果,在计算机中均有真实记录,实现了对任何一项税收执法业务的全程监督。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建立惩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对各现行征管软件的效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各个模块、各项功能都始终与税收征管全过程紧密结合,全面覆盖,重点监控。该平台运行以来,查出风险行为336条,涉及对象335人。
源头防腐 内控机制建设结出硕果
今年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宏丰茧丝绸有限公司一次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增量300本,税收管理员在审核完企业的购销合同后,就签字同意向审批环节流转。
这一审批信息传出后,枣庄市峄城区国税局的预警系统自动报警,该局分管局长打开预警信息后,看到该企业申请领购的收购发票数量是往年同期的4至5倍,立即带领有关人员深入企业核查,发现其订单确实高于往年同期,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容量有限,与300本收购发票的收购能力、加工能力不匹配,于是将审批数量核减为100本。
针对税收管理员这一疏忽,该局专门就此问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掉该名工作人员5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国税局则关注到了“纳税人长期未被稽查”这一廉政风险。由于稽查环节在选案和程序上都存在较多人为因素,在风险预警机制启动前,有些人借机暗箱操作、人情干扰。
“纳税人长期未被稽查”监察提示指标上线运行当天,蓝色预警清楚地显示出全市范围内两年以上没有进行税务稽查的纳税户,而红色预警则指向3年以上没有被稽查的纳税户。
按照预警提示,桂林市国税局现在可以逐天跟踪以上纳税户的被稽查情况,将整个过程曝光于系统,最大限度地防止失职和渎职苗头的发生。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内控机制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内控机制的各项要素也随之不断补充、调整、完善。目前,这一制度的成效已经逐渐在税务干部身上显现。枣庄市峄城区国税局一名负责稽查的副局长说:“这么多年从事稽查,最怕有人来说情。现在好了,只要我不按程序、规定稽查,马上就会受到警示;每季度,我们局都会对稽查过的企业复查,对稽查案卷复审。这种情况下,想找我说情的人也知难而退了。内控机制就像我的一把‘保廉伞’。”(记者 黄辉 通讯员 李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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